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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鸣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作者:钧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10-12 15:30:00点击:6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桂01清申13号裁定受理广西启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鸣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并决定广西钧亚律师事务所诸葛娅任清算组负责人,该所利玲、杨碧婷、周犇淼、黄萱洁任清算组成员,负责广西启鸣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将启鸣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起45日内(即2026年11月25日前)依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清算组予以登记,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减半交纳,个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二、债权申报要求


申报债权时,请提交本公告所附各项文件,并在债权申报表中如实、明确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无共同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申报登记表

按表格内容准确填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其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

(3)若债权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其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或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其复印件(将执业信息及最近一次年检信息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表(如有多笔债权,请逐笔清晰填写);

(2)债权申报书:应将债权发生、变更、终止的情况予以说明。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清算组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3)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及其证据材料(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有关证据资料或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按表格准确填写。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在登记申报过程中,清算组根据申报的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债权人提交的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在材料上签字并加印手印和骑缝手印。


四、债权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

债权人选择邮寄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包括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书面材料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的快递方式(只能用此两种方式邮寄)邮寄至清算组地址,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广西启鸣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及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为确保材料安全,建议对重要材料自行备份。清算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会及时联系债权人。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未注明案件名称导致未能及时登记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请勿将原件邮寄,如需核对原件,清算组将另行通知。

2.现场申报

债权人选择现场申报的,请提前与清算组预约时间,并携带本公告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贰份),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前往清算组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清算组将对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

清算组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领峰B座5层508室;

联系人:周律师

联系电话:17344208294

电子邮箱:zhoubm@gxjylaw.com


关注公众号:清算组有关公告及公开性函件,均将在“广西钧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为方便债权人及时获取启鸣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推进中的相关信息,敬请关注!请在微信搜索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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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西启鸣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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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6)桂01清申13号民事裁定书.pdf

附件二:(2026)桂01清申13号决定书.pdf

附件三:广西启鸣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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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YA

本所作为编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破产管理人,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相关经验及成熟的办案团队,可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目前团队内现有专职律师14人,实习律师2人,外聘专家3人,具有完善的内部分工机制与办案机制,以及具备对代理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金融投资机构、管理人等不同主体的多元化专业能力,曾以近全胜的战绩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拿下重整投资项目。熟悉企业破产重整、清算业务的全流程,可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有成功完成破产项目衍生诉讼、仲裁案件的经验与能力,涉及破产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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