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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钧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9-04 20:14:00点击:5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日作出(2026)桂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对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立雅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8月31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桂07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钧亚律师事务所担任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更好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依法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威立雅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威立雅公司基本信息

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曾用名: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HCK93T,法定代表人黎运龙。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11500万元,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海豚路 8 号。经营范围:固体液体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蒸汽及其他处理处置的副产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但已于2024年9月停产至今。股东为: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持股51%,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二)威立雅公司的资产状况

威立雅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情况

威立雅公司名下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于2019年以1175万元受让取得,位于钦州港临海大道北面、海豚路东面,面积53333.40平方米(约80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独立产权,权证齐全,无抵押。

2.房屋建筑物情况

威立雅公司在该地块上有投资建设形成的自建厂房和行政办公楼,共11座,均为独立产权,权证齐全,无抵押。

①行政楼,建筑面积842.13㎡;

②焚烧车间,建筑面积4328.61㎡;

③生产辅助间,建筑面积3114.17㎡;

④门卫及地中衡,建筑面积51.61㎡;

⑤乙类贮料间,建筑面积3742.12㎡;

⑥消防泵房,建筑面积453.28㎡;

⑦预处理车间,建筑面积1978.3㎡;

⑧甲类仓库,建筑面积504.96㎡;

⑨软水站,建筑面积192.66㎡;

⑩卸车站,建筑面积521.49㎡;

⑪废水处理站,建筑面积455㎡。

3.生产设备情况

威立雅公司投资建设形成的预计年处理量3万吨的全套生产设备,目前保存完好。

整体全貌如下图示意


图片1.png


(三)威立雅公司的财务状况

根据威立雅公司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威立雅公司目前资产总计215,828,623.09元,负债合计267,949,173.55元。


二、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审计机构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评估机构需具备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合格有效的资产、土地及房地产等评估执业资质;

3.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并且本年度已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4.机构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破产清算/重整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经验,化工、环保、危废处置等同类项目审计评估经验优先;

6.审计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评估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且近三年内不存在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7.应当确保审计评估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人员亲自承办本项目,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评估报告;


三、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中选机构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中选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清查盘点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

(2)审计对外应收款项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3)审计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

(4)审计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情况、欠税情况;

(5)审计威立雅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6)核查威立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7)审计威立雅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8)审计威立雅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9)审计威立雅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10)核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11)审计威立雅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12)审计威立雅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13)增资和减资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进行了实缴。

3.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威立雅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4.对威立雅公司破产原因、营运价值等专门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5.被选定的审计机构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派驻审计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6.出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询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等。

7.钦州市钦南区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从审计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清算工作。


四、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派驻评估师进场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2.与审计机构协同办公,根据审计结果,在审计基础上出具评估报告。

3.本案项目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属于特殊行业领域。评估机构在对债务人生产设备进行评估时,如确有必要,可自行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本项目服务报价。

4.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出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询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等。

7.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工作完成时限

要求审计和评估服务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审计和评估报告。


六、费用说明

1.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不支付任何预付款,由管理人根据本案进展决定付款时间,待威立雅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并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费用。

2.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3.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等全部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选广西高院委外机构备选库名录、本年度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述标时需带原件复核)等。

2.无违法违规及行业惩戒记录证明材料;

3.业绩材料: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

4.工作方案:应列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等。

5.人员配置方案:拟参与办理本案的团队名单、简历(重点列示参与过的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业务经历)及相关执业证书。

6.报价表:报价表应列明报价依据和计算过程。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完成受托业务的一切费用。

7.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我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本破产清算项目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审计评估规则等;

(3)我单位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4)保证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5)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7)按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报告;

8.竞选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材料要求:全套正式报名材料纸质版需要一式贰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封面标明机构名称且加盖机构公章,密封提交。电子版需完整进行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加密后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另于密封材料之外需单独再附一份主体资格材料及载有意向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联系方式,用于管理人对意向机构的报名资质做初步审查,符合本项目的报名资质与条件的意向机构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述标评选。若意向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正式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八、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2.邮寄、现场提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B座5层508室广西钧亚律师事务所

3.电子邮箱:liling@gxjylaw.com

4.联系人:利经理,电话:18776979880

5.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意向机构应考虑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管理人指定方式送达的,不予受理。


九、特别说明

1.本案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截止后,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项目报名资质与条件的意向机构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述标评选,意向机构委派参加述标人员需包含机构负责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述标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述标。

3.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管理人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态度、述标表现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评分选定并报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备案。

4.本公告中所列威立雅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各意向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评选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4日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


附件: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选审计、评估机构的评分细则.docx



破产业务团队介绍

JUN YA

本所作为编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破产管理人,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相关经验及成熟的办案团队,可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目前团队内现有专职律师14人,实习律师2人,外聘专家3人,具有完善的内部分工机制与办案机制,以及具备对代理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金融投资机构、管理人等不同主体的多元化专业能力,曾以近全胜的战绩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拿下重整投资项目。熟悉企业破产重整、清算业务的全流程,可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有成功完成破产项目衍生诉讼、仲裁案件的经验与能力,涉及破产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6f07bd8a-b884-4f3e-af48-da918927758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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